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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獨立柱基或條形根柢
根柢過大,邊長達五六米,宜改變根柢形式。根柢斜度太陡,不應大于1:3(垂直與程度之比),應詳盡矩形根柢的短邊。
對邊長較大的根柢總的厚度應妥當加大,以保證根柢自個的剛度,減小根柢受彎變形。
2.獨立根柢或獨立承臺拉梁應當通到柱子上。
根柢拉梁的效果是增強根柢剛度,均衡柱底彎矩。獨立根柢或承臺較大時大約不必要借助于根柢拉梁。但柱基或承臺較小時,格外是單樁或兩樁承臺,必要借助于拉梁。此刻拉梁在柱底受拉。應將拉梁縱向鋼筋伸入柱內。
3.地基承載力很大時,建議根柢應增長抗剪承載力策畫。
對獨立柱基,格外黑白正方形獨立柱基應驗算抗剪承載力。
抗剪驗算時應詳盡思量截面高度影響系數。
4.地基的抗震驗算
詳盡地動效果組合下地基承載力的驗算。地動組合作用下,豎向荷載加大,但地基承載力并非悉數前進的足以滿足請求。對地耐力150kPa以下的部分土,承載力調解系數只要1.0、1.1。
依據非抗震思量滿足請求,并不克不及保證地動組合下滿足請求。格外是我省有部分地域地基承載力不高,可是地動烈度較高。
5.高層主樓基底標高高于裙房(車庫)基底標高的環境,應只管即使阻止,必要時應設置規劃架空層。的確阻止不了時,應保證主樓基底標高不高于裙房地下室底層地上標高,并且主裙樓基底程度距離大于2~5倍基底標高差(按土質不同)。
6.成片住宅小區,主樓之間設置地下車庫時,大約出現地下車庫基底標崎嶇于主樓基底標高的環境。
7.高層建筑根柢埋深標題。
8.地基承載力批改標題與抗推翻標題。
9.地基承載力批改應思量折算荷載,折算是活荷載不應思量。主樓周圍不同時,可歸納思量或加權折算。但應有必定的豐饒。
10.抗推翻應思量最倒運環境。根柢埋深1/15,1/18。只要在地基為巖石時才能夠不平往后請求。但應驗算推翻與滑移(大震之下)。詳盡雙面高差不憐惜況。
11.高層規程第12.1.7-2條劃定,“當建筑物接收巖石地基或接收有用腳步時,在滿足承載力、安定性和第12.1.6條的條件下,根柢埋深可不受1/15的限制”。此刻應詳盡驗算在大震下建筑物的推翻與滑移,以保證“大震不倒”的方案準則。
12.高層建筑基底標高有大約高于相鄰根柢或河流。應保證有足夠的寧靜距離。不宜小于3倍高差。規劃方案時,根柢埋置深度應嚴格依據典范請求取值,并充分思量到周圍建筑管溝等(如車庫入口、地下廣場)對埋置深度的倒運影響。
13.底板后澆帶大樣下部應低于底板底必定距離,以保證底板混凝土的有用高度。并且應配鋼筋。
14.接收片筏根柢時,根柢是不是外挑,可參照《建筑方案技術細則》(北京院)第3.8.5條和《天下民用建筑工程方案技術腳步》規劃部分第3.8.5條第17款的請求。
當片筏根柢依據基底反力直線分布策畫時,應將邊跨跨中彎矩和榜首內支座彎矩乘以1.2的系數(地基典范8.4.11條)。
15.用于地基承載力批改的深度D,應當接收折算深度。即D=P/r,此中P為裙房地下室底面的均勻壓力(不是相應根柢的基底壓力),r為基底以上土的重度。
16.接收樁基時,當樁端標高與探孔深度的干系,應詳盡鉆孔深度是不是切合勘探典范的請求,必要時應補勘。